本帖最后由 平安福 于 2016-4-3 20:46 编辑
参照国际上对药物滥用人员临床治疗标准,通过系统的治疗、心理、行为干预,在矫正吸毒人员的生理、心理偏差方面,判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成功戒毒的临床标准应该是:
( 1 )自出所(院)之日开始计算至一年时间内,在警署、戒毒社工、医生和家长为其进行的每一次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阴性(一般不少于 12 次并以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
( 2 )一年时间内能否按照专业医生给出的防复吸治疗阶段性方案系统施治。
( 3 )能够和负责自己的医生和禁毒社工、心理医生经常交流自己的思想和病情。
( 4 )能自觉地逐步回避原来吸毒的“圈子”。
( 5 )出现生理、心理症状“反弹”时能自觉求助自己的指导医生或按有效方法加以消除。( 6 )一年内没有依靠成瘾性、依赖性的药物维持生理状况。
( 7 )在家里接电话或上卫生间从没有异常的现象,并不回避家人。
( 8 )始终有一个比较平和的心态面对过去,并已经逐步建立了新的社会交往圈子。
( 9 )在经济支出方面始终有较高的透明度。
( 10 )一年内生活起居、饮食始终有规律,睡眠、情绪、消化道指标始终正常。
( 11 )自己有一份能够自食其力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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