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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
2015年2月28日,知名歌手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是2014年12月25日被警方在家中查获3种毒品。检方认为,尹相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2月28日受审时,尹相杰当庭表示“认罪”,并连说了3声“以我为戒”。
2015年3月9日,演员王学兵在家中被抓获,罪因是涉嫌容留他人吸毒。3月26日,“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公布称,王学兵在拘留中已如实交代了曾吸食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而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所以,北京警方依法对其取保候审。王学兵因此成了涉毒明星取保候审第一人,也因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据悉,“王学兵涉毒案”将于6月26日世界禁毒日之前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23日,曾任电视节目《美丽俏佳人》主持的王婧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在王婧家将正在吸毒的她和一名男子控制,经检测,二人都吸食了毒品。后来该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王婧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前的2014年8月4日,演员高虎因吸毒被抓,同时被抓获的还有一名男性演员李某,以及另外两名浙江籍女子。随后,高虎等4人因涉嫌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2014年8月14日,艺人房祖名、柯震东在北京涉毒被抓,柯震东被行政拘留14天后获释,房祖名却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8月28日,演员张默也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检方批捕。2015年1月27日,张默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许多读者或许会有些疑惑:在上述案件中,同样是在一起吸毒,为何有些人只当作一般违法行为,只处以行政拘留,而另一个作为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呢?
吸毒之所以仅仅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原因就在于它是“无被害人的犯罪”,只是让吸毒者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一般不会伤害到别人。但容留他人吸毒却不一样,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就是提供场所鼓励他人吸毒,鼓励他人从事违法行为,纵容了他人的吸毒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这就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将容留他人吸毒作为犯罪来处理,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个道理跟卖淫、嫖娼一样,如果仅仅是卖淫、嫖娼,那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只须接受行政处罚;但如果容留他人卖淫,那就构成了犯罪。同理,自杀不是犯罪行为,但鼓动他人自杀、帮助他人自杀,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具有下列一项情形:“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现实中,吸毒朋友往往是觉得多人聚集在一起吞云吐雾才过瘾。多人在一起吸毒,便需要一个场所,这个场所无论是在自己家还是在宾馆开的房,都构成“容留”。因此,多人在一起吸毒,其中往往有一人或数人会构成犯罪。所以,很多吸毒者认为吸毒不是犯罪,贩毒才是犯罪,却不知聚集在一起吸毒也会触犯法律,由此滑向了犯罪而自己浑然不知。
吸毒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的,国家可以进行强制戒毒,时间为两年,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font][/si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