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禁毒工作的成功得益于成熟的社区环境、较高的国民素质、联动的预防教育、后续的关怀支持、独立的禁毒机构以及严厉的法律法规。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是一个具有多元文化的移民国家。国土面积71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47万。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截止2015年3月,人均GDP为69050新元(折合人民币31万左右),新加坡以稳定的政局、廉洁高效的政府而著称,是“世界上最安全国家”之一。
新加坡很安全,但也存在毒品相关问题。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历史上新加坡也曾面临较为严峻的禁毒形势,但经过一系列有效地举措,新加坡禁毒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特别是在毒品预防方面,新加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的禁毒工作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禁毒工作背景概述
60年代,吸毒的风气从西欧蔓延到东南亚,毒品的刺激性引诱了大批的新加坡公民染上毒瘾,吸毒人数明显上升。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形势,新加坡于1971年成立中央肃毒局,专门应对禁毒的问题,并在各个警局设立肃毒单位,肃毒单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于检验,第二监视毒贩的行踪。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中央肃毒局与新加坡警察部队为并列单位,共同隶属于新加坡内政部,中央肃毒局的工作人员也并不具有警察身份,而是负责禁毒工作的专门人员。实践当中,凡是与禁毒相关的事项,都会统一移交中央肃毒局处理。
1973年,新加坡政府颁布《滥用毒品法令》,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根据该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可以看出,在新加坡吸毒行为是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死刑。截至目前,新加坡还保留了绞刑和鞭刑,例如交易毒品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处鞭刑,肉体上会承受巨大痛苦。
戒毒方面,截止2015年5月,新加坡共有大约2600名戒毒者被释放,这些戒毒人员要定期到肃毒单位报到,并接受尿检。如果发生复吸现象,会被再次送到戒毒所,并有可能被处以鞭刑。对于戒毒成功者,新加坡成立了“半途之家协会”,协助吸毒者回归社会,改过自新,通过支持创业、帮助就业等方式使其远离毒品,成为有用公民。新加坡国家法院附近就有一家名为“突破咖啡馆”的店面,其全部员工都曾是吸毒者,在经过戒毒后重返社会,共同创立此家咖啡馆。
新加坡的戒毒策略主要通过执法、医疗和教育三方面来实现。执法方面,由中央肃毒局和各肃毒单位联合警察缉捕毒贩,将犯罪者控上法庭,把吸毒者送入戒毒所;医疗方面,通过戒毒康复等手段改造吸毒者,对其进行脱毒治疗;教育方面,新加坡注重禁毒预防教育,通过课堂、讲座等形式教育民众,使民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毒品的危害,切实远离毒品。
新加坡毒品治理的有益经验
新加坡禁毒工作的成功并不是单方面的。其得益于成熟的社区环境、较高的国民素质、联动的预防教育、配套的关怀支持、独立的禁毒机构以及严厉的法律法规。
成熟的社区制度
就一个国家而言,新加坡确实很小,城市型国家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禁毒疑难问题相对较少,新加坡没有城乡差异、没有省市划分、没有种族歧视、没有留守儿童现象等等,社会现象滋生问题较少。特别要指出,新加坡的组屋制度为社会治安提供了良好的社区条件,有利于禁毒工作的开展。
在新加坡,大部分国民都居住在组屋里,全国分为多个组屋区。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承担建筑的公共房屋,最初是由李光耀倡议,实现“居者有其屋”。经过多年发展,新加坡组屋制度发展成熟,目前每个组屋区配套设施都很完善,游泳馆、超市、运动场一应俱全,并且在每个组屋区都配备邻里警岗(类似于我国的社区警务室)。每个组屋区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组屋居民经常在一起活动,因此彼此相互熟络。经过多年的发展,组屋各项运行体制和信息传递分享机制都很成熟,正是基于如此成熟的社区制度,新加坡禁毒工作特别是社区戒毒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毒品案件侦查方面,由于社区居民的社会责任心较强,防范罪案发生的敏感度较高,因此在组屋区内发现的可疑人物,居民都会第一时间报案。邻里警岗的警察会第一时间出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预判,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涉嫌贩毒等行为,警方会第一时间联络肃毒单位。可以说,新加坡同样拥有强大的“朝阳群众”,能够第一时间提供犯罪线索和情报,为治安和禁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戒毒方面,社区的成熟更有利于实现戒毒的彻底性,防止复吸。实践中,吸毒者在戒毒所经过戒毒回到所属社区后,肃毒单位对其吸毒信息保密,并要求吸毒者定期到肃毒单位尿检。类似我国居委会的机构以及邻里警岗会对吸毒者进行日常的监督,如果未按要求前来尿检或尿检呈阳性,肃毒单位会会同警方将其捉获,再次送到戒毒所或提起控诉。社区环境的制约以及定期尿检的程序控制,使得新加坡吸毒人员的复吸率很低,一般都能重新回归社会,远离毒品侵害。
较高的国民素质
新加坡的教育资源丰富,教育普及程度高,整体国民素质较高,这些从日常的生活细节中就可以感受得到。例如行人过马路,机动车会自觉停止让行,生活交往中互相礼让、商家明码标价童叟无欺等等。较高的国民素质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治安水平,对禁毒工作的开展十分有利。
首先国民对于毒品的危害性有着较为全面的认识,能够自觉地做到远离毒品。通常吸毒者都是在某些不良环境或场合接触到毒品,或被个别朋友引诱,从而开始吸毒,因此环境是极为重要的涉毒因素。由于新加坡吸毒人数少、政府打击力度大,国民认识全面等,从而未形成易涉毒环境,使得毒品的消费市场一再萎缩,进而毒品犯罪也逐渐减少,形成了市场和犯罪的良性循环。
其次,国民素质高保障了国家的各项禁毒方针策略能够全面、及时落实。在新加坡,国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很高,能够很好的协助政府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因此,对于禁毒的一些倡议、对于戒毒人员的帮扶,对于涉毒线索的收集工作,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反馈。切实充分发挥了全国人民的热情,实现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效果。
联动的预防教育
新加坡政府奉行“事前防范胜于事后补救”的理念,因此在交通安全、非法借贷、禁毒、盗窃等方面强调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例如针对交通安全问题,新加坡形成了固定的培训模式。每一名新加坡的小学生在上学期间都需要定期在公路警察部门经过培训,由专业的交警给小学生讲解如何过马路,并通过“举手、左看右看”等固定动作,从小培养行人的安全意识。“从小抓起,联动配合”成为常用的预防教育手段,毒品预防教育也不例外。
新加坡的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围绕社会、学校、家庭这三个主体展开,共同实现毒品预防教育的效果。
社会方面,新加坡在全社会强调“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以案说法,定期或不定期为公众讲解毒品的危害。这些宣传活动一方面由中央肃毒局及各肃毒单位主办,一方面由民间公益组织举行。在新加坡存在许多的民间志愿团体和协会,承担了大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如新加坡防治嗜毒理事会(NCADA),定期为公众讲解禁毒策略、毒品危害等相关背景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学校方面,新加坡采取了两种方式,第一是开设禁毒课程,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已与教育部联合,在中学阶段为中学生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由禁毒专业教师为学生讲解,禁毒课程是必修课,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到毒品特征、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是参观监狱、戒毒所等场所。双方定期组织学生实地参观监狱、戒毒场所,有时也会观看鞭刑现场。新加坡的监狱很小,不足十平米的房间要关押4个人左右,睡觉都需要轮流进行,如此艰苦的条件与外界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参观活动对于学生的震撼作用较大,实践中确实起到了预防的效果。
家庭方面,新加坡也具有自身特色。家庭生活中父母都会与孩子强调毒品的危害,新加坡整个国家很小,所以不存在留守儿童的现象,因此未成年人会一直受到父母的关心和监督。在新加坡如果未成年人凌晨仍在大街上,警察发现后会写信给其父母,报告此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青少年进入娱乐场所的现象,降低了涉毒风险。
后续的关怀支持
对于吸毒者,在离开戒毒所后,如果没有正当的职业,或者受到社会的排挤,那么很容易重操旧业,甚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对于吸毒者的管理,必须要做到持续跟踪,加大戒毒后的关怀与支持。新加坡政府在对吸毒者的后续关怀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工作保障方面,新加坡鼓励戒毒后人员自主创业,并在资金支持、税收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上述提到的“突破咖啡店”就是戒毒人员创业的典型。这家咖啡店的所有员工都曾经是吸毒者,在成功戒毒后共同联合创业,并且聘用新出所的戒毒人员,使他们在离开戒毒所后有工作的保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其更好地改过自新,过上正常的生活。
新加坡有许多的公益组织,也为成功戒毒者提供了许多工作机会,并且在全社会倡导消除歧视、帮助关爱的氛围。政府对于聘用类似戒毒者的企业,会在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戒毒人员再就业。
在社区内,通常对于戒毒者信息是保密的,即使被周围居民知晓,大家都是已关心救助的心态来对待,认为戒毒者是受害者、是病人,邻里警岗的警察也会定期问询,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所以相对来讲,戒毒者并未受到歧视和排挤,能够更加迅速和自愿的回归正常生活。
独立的禁毒机构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不同,新加坡的禁毒机构并非警察部队的隶属部门,而是与警察部队并列的专门机构。在新加坡,中央肃毒局与新加坡警察部队同属内政部管辖,双方无隶属关系,中央肃毒局及各肃毒单位工作人员不具有警察身份,但具有扣押、强制尿检等执法权。毒品犯罪案件的查处、毒品预防的实施等具体工作都有中央肃毒局负责。警察办案过程中遇到涉及毒品活动的,统一移交中央肃毒局办理。
新加坡设置独立的禁毒机构与该国国情有关。一方面是国家领土面积较小,城市化管理思维决定了禁毒机构单独设置;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新加坡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独立的禁毒机构便于工作的开展,减少了沟通、协作等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也表明禁毒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很强的工作,有专业的队伍来负责禁毒能够更好地实现治理效果。
当然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中央肃毒局与警察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十分紧密。通常许多毒品犯罪案件都需要辅助警力协助。日常的社会管理中也借助警察的力量。经过多年的磨合,中央肃毒局及肃毒单位与警察部队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在一些案件的处置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严厉的法律法规
新加坡是个严刑峻法的国家,在毒品规定方面也是如此。2010年马来西亚籍青年杨伟光因携带42.27克海洛因入境新加坡被捕并最终判处死刑,该案引发国际社会多方关注,同样也令世界对新加坡毒品“零容忍”的态度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保留了死刑,执行上扔保留绞刑,若被判处此刑,人体将遭受巨大痛苦。根据《滥用毒品法令》,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死刑。
其次,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保留了鞭刑。鞭刑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身上会留下消不掉的疤痕,实施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许多国际组织要求新加坡政府废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坚决支持鞭刑。根据《滥用毒品法令》携带鸦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吗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将被认定为非法交易,并将被判20至30年监禁和15次鞭刑。非法贩卖上述指定以外的受控药品最少被判处两年监禁和两次鞭刑,最多被判处20年监禁和15次鞭刑。携带以上数量的毒品将被判定为贩卖毒品。
再次,吸毒行为在新加坡被视为犯罪。根据法令规定,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所以,即使新加坡对于吸毒者采取了关怀的政策,但由于是犯罪行为,吸毒者也需要承担较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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