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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犯罪 不能减轻处罚


2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吸毒后杀人者小章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10月30日,20岁的小章和19岁的小蔡因无钱吸食毒品,当掉小蔡的手机,购买毒品吸食。次日5时许,两人因赎回手机发生争执、厮打。小章操起折叠刀捅刺小蔡200多次,致其因失血过多死亡。

案件审理时,小章辩称“刚刚吸食毒品,大脑意识不清醒无法控制自己”,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吸食毒品是一种自陷行为,不能作为对其从轻处罚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小章执刀捅刺小蔡200余下,致其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记者点评:吸毒是法律明文禁止行为,作为具备辨认、控制能力的行为人,应当知道大量吸毒会产生兴奋、狂躁、幻觉等,并有可能发生犯罪行为。正如刑法规定醉酒的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一样,吸毒朋友,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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