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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就业困难戒毒人员可享优惠

    《福建省禁毒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做了规定,明确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回归社会。
条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都在禁止申领驾照的范围之内。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照应依法注销。
此外,由于现有法律对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没有处置规定,导致这类人员脱管流失。因此,条例规定,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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