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查看: 2477|回复: 0
打印

留学英国要谨防毒品诱惑


    中国国内最近一阵扫毒行动,撕下了不少青春偶像的精心伪装。

    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报道称,香港偶像演员房祖名承认2006年在荷兰第一次吸食大麻,因为在荷兰,吸食大麻属于合法,本以为不会上瘾,不料却一发不可收拾。

    对于远离父母缺少监管的留英中国学生,很多人大概也有同样的误区:吸大麻不算违法,少吸一点不要紧。事实到底是不是如想象那样?

    毒品与犯罪

    英国《1971年滥用毒品法》将吸毒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吸毒者可以选择拘留变更执行方式,到戒毒机构接受治疗。《吸毒治疗与测试令》规定,将强制违法者进行为期6个月或者3年的戒毒治疗。

    英国把毒品分为A、B、C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毒品,英国法律详细规定了处罚标准。

    A类毒品包括:摇头丸、迷幻药(ecstasy, LSD)、海洛因(heroin)、吗啡(morphine)、可卡因(cocaine)和沙美酮(methadon)。

    持有A类毒品,将被处于7年以下监禁或无上限罚款,或两者并罚。对于制造和提供者,最高将被处以终身监禁或者无上限罚款,或两者并罚。

    B类毒品包括:安非他明、苯丙胺(amphetamine)、大麻(cannabis)、双氰可待因(dihydrocodeine),这是一种麻醉性止痛及镇咳剂。

    持有B类毒品,将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或者无上限罚款,或两者并罚。对于制造和提供者,最高将被处以14年以下监禁或者无上限罚款,或两者并罚。

    C类毒品包括:GHB丙种羟基丁酸盐,G毒(毒品,可作药用,服后令人兴奋)、羟基安定(temazepam)和安定(valium)。

    持有C类毒品,将被处以两年以下监禁或者无上限罚款,或两者并罚。这其中包括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非法使用temazepam和valium;对于制造和提供者,最高将被处以14年以下监禁或者无上限罚款,或两者并罚。

    惨痛经历

    英国的华文媒体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13年1月,当时,在英格兰北部大学就读的6名大学生在喝酒聚会时,因过量服用毒品,被紧急送往急救中心,其中一人生命垂危。6名学生中有3名外国留学生,其中一人是华裔。

    这些学生吞食了一种网上购买的名叫2CB的摇头丸,这种药物在英国属于A类毒品,服用后会使人达到高度兴奋状态。据医生介绍,他们可能同时服用多种毒品而产生了副作用。

    6名学生的吸毒行为不但已经违法,而且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这和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的年轻学生把吸毒视作一种时尚的学校文化不无关系,甚至在不少名校校园里,吸毒已经有泛滥的趋势。

    英国的“毒文化”可称为历史悠久,鸦片战争就是最好的例证。在19世纪初期的英国,鸦片几乎被普遍视为万能止痛药、包治百病,是平价的非处方药品。当时,英国人并不认为服用鸦片与个人的道德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认识到过度使用会危及健康,相反,由于一些著名鸦片服用者的榜样效应,鸦片被看作获取灵感和体验的独特源泉。

    在那段时间里,虽然吸毒成为附庸风雅的一种标志,但染上毒瘾之后的痛苦和对身体的危害让现代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毒品的罪恶。

    大麻的危害

    大麻是世界上最广泛生产的非法毒品。2012年全球人口约1.19亿到2.24亿人使用大麻,其中约10%以上的人上瘾。大麻是世界上最广泛生产的非法毒品。

    大麻会影响人的大脑,影响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引起记忆力、注意力、反应和学习能力、信息处理时间等多方面的障碍。长期使用大麻影响身体健康,增加患多种疾病的风险。

    毒品专家称,与其他毒品相比,人们对大麻的依赖性相对较小。但是大麻比较温和的依赖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大麻上瘾容易戒除。大麻的低成本、每日多次吸食的方式和并不严重的后果增加了戒掉大麻的难度,戒除大麻和戒除其他物质的难度相当。

    在英国,酒吧、迪厅仍然是毒品销售聚集的重要场所。大麻在英国本土数量庞大,英国政府对英格兰与威尔士地区16到59岁吸烟人士的调查表明,有30%以上的调查者正在或者曾经吸食过大麻。

    中国留学生因为从小受到毒品危害的传统教育,因而在英国也极少发生吸食毒品上瘾或与毒品有关的刑事案件。

    但是英国的烟草价格高,卷烟价格相对低廉。吸食大麻的人通常都把大麻卷在卷烟中一起吸,曾经有中国留学生误吸食朋友的卷烟而入院治疗,所以当你接过朋友或同学递给你的香烟时,也要提高警惕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戒冰毒|戒海洛因|戒麻古|纳曲酮|脱毒舒|八卦象数疗法|一起戒毒论坛

GMT+8, 2024-12-23 01:21

Powered by 戒毒

© 2001-2011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