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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安福 于 2017-6-7 22:36 编辑
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限从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必须定期到乡镇街道社戒办报到,接受检测,汇报戒毒情况,三年共进行吸毒检测不少于22次,为第一个戒毒年度每月检测一次,第二个戒毒年度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个戒毒年度每季度检测一次。22次检测都是阴性,可解除社区戒毒,才称为社区戒毒期满。如三年内不去接受定期检测,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即使自裁决书下达之日起计算满了三年也视作未进行社区戒毒,即使三年内并未再接触毒品也不能解除社区戒毒,解除了社区戒毒人员管控现状为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进行动态管控,不需要再去戒区或公安机关检测。三年后仍未解除社区戒毒人员,管控现状显示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任何公共服务单位使用本人真实身份证都会报警,公安机关会迅速介入,如检测体含有毒品成份,应处以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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