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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市民二审告赢市人社局


来深20年的餐厅老板陈先生因曾被强制戒毒,两度申请积分入户均遭拒。为此,他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告上法庭。福田区法院此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市人社局行政行为并无违法之处。

  陈先生不服上诉,经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不予批准陈先生入户的决定。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已经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批准陈先生积分入户。

  陈先生是深圳一家餐厅的老板,已经来深圳20年了。2011年,陈先生总积分符合入户积分标准。但市人社局核查发现陈先生有“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并被强制戒毒半年”违法犯罪记录,因此不批准其入户。

  法院一审驳回陈先生的诉讼后,陈先生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市人社局对陈先生作出的《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违反了《禁毒法》第52条禁止性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和市人社局对陈先生作出的《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责令市人社局对陈先生的积分入户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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