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远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贩毒案件。
1.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职工曾军吸毒案。曾军自2012年开始吸毒,因吸毒先后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3月11日,曾军在县城山水城小区后一无名山边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查获,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7月,曾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县市政管理站职工黄韶飞吸毒案。2016年11月22日,黄韶飞在县城迎宾宾馆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黄韶飞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县市政管理站职工黄生卓吸毒案。2016年10月26日,黄生卓在县城中国娱乐城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黄生卓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县水利局职工李振华吸毒案。2017年2月21日,李振华在县城尊皇KTV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6月,李振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县水利局职工刘雪宇吸毒案。2016年11月,刘雪宇因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6月,刘雪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桐山街道祥文福村共产党员肖小辉贩毒案。2016年期间,肖小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多次将冰毒贩卖给他人。2016年6月13日,县人民法院判决肖小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10月2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17年5月,肖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东溪街道唐家村共产党员周志锦贩毒案。2016年1月,周志锦在宁远县城将冰毒贩卖给他人。2016年4月1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志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6月,周志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