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安福 于 2017-12-25 15: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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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群众举报查获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经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后,花都区公安分局按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单个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案件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提请区禁毒委研究同意,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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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制毒物品且符合破案条件的毒品犯罪案件,对举报人员每案给予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不满100千克,每案奖励人民币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本数);
(三)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不满500千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本数);
(四)缴获毒品500千克以上(含500千克)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五)通过全链条打击,查明相关制毒物品来源并破获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案件的,对举报人员每案增发6万元奖励金,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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