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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部分人戒毒都首选“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区别与强制性戒毒,通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过程。
  自愿戒毒是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前提下开设的医疗戒毒机构提供的戒毒服务。
  自愿戒毒医疗服务机构是在法律指导下,运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科学有效的医学方法和治疗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且自愿要求戒除毒瘾的患者进行综合性医学康复治疗,减轻和戒除成瘾者对成瘾物质的依赖。自愿戒毒医疗服务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和门诊诊疗服务。
  选择“自愿戒毒”的三条理由:
  一、自愿戒毒是法律赋予的责任
  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戒毒条例》第九条也有相似的内容:“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可见,自愿戒毒是法律许可的。同时,现代医学研究表明,药物成瘾是一种慢性易复发性的脑疾病。不仅仅表现在生理、心理方面的异常,还会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发生。
  二、自愿戒毒服务的是特殊的对象
  由于长期药物滥用,成瘾者不但在生理健康方面受到损害,在心理方面也多伴有异常症状,甚至伴有严重的心理障碍。主要表现为焦虑、情绪不稳、抑郁,甚至有自杀倾向等精神异常。因此,与一般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相比,自愿戒毒机构的服务对象更复杂、更需要耐心和多方式的综合性治疗。
  三、更注重医学措施的应用
  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主要通过专业医疗技术手段,及时有效的控制急性戒断症状发作,缓解稽延性症状和神经精神症状。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认知潜能,促进戒毒成功。
  强制隔离戒毒首先强调是实施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通过强制的手段将成瘾者隔离在戒毒场所内,在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过程中,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最终使戒毒康复者在生理和心理上完全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回归社会。前者更强调以医学治疗为主要手段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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