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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毒驾新规定。

1、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2015毒驾新规定

  一、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五)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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