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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巩固禁吸戒毒工作成效,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

通知指出,各地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能力,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多渠道就业。要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切实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就业中的困难,提升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加快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在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援助方面,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系统登记或收治戒毒人员生活就业状况、就业意愿的登记录入工作,对戒毒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其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康复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通知强调,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禁毒工作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戒毒康复事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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